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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絕欺詐上市,保護股民利益

出處:北京商報 作者:周科競 網編:王巍 2024-01-19

A股IPO排隊現(xiàn)象世界罕見,非正常情形背后一定存在著巨大的利益誘惑,尤其極個別企業(yè)通過粉飾包裝的方式欺詐上市,成為A股市場的毒瘤。要想徹底杜絕欺詐上市,必須要把造假者罰得傾家蕩產,對保薦機構終身追責,對踩雷的股民做好百分之百的本金賠償。

之所以會有欺詐上市,是因為上市后巨大的利益誘惑。一家資產質量不達標的擬上市公司,未上市前估值可能只有幾個億甚至幾千萬,但通過財務造假、數(shù)據(jù)粉飾等方式蒙混過關上市之后,估值可以高達幾十億元。上市完成后實控人可以大量減持套現(xiàn),如果在解禁期后實在不能直接減持,還有結構化減持之路,再或者直接質押股份,總之成為億萬富翁是很輕松的一件事情。

欺詐上市往往都是有預謀、系統(tǒng)性造假,事前的防范并不容易,被發(fā)現(xiàn)往往出現(xiàn)在上市之后,對于這種類型的違法行為,相比事前防范,更應該做到事后重罰,以達到震懾性,用巨大的違法成本來阻止違法者的違法行為,要把造假者罰到傾家蕩產且追究刑事責任,讓造假者想到巨大的違法成本后脊背發(fā)涼,從初期就放棄欺詐上市的想法。

欺詐上市是一項巨大的系統(tǒng)工程,上市過程中保薦機構、會計師事務所、律所等中介機構如果做不到勤勉盡責,就實質上淪落成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幫兇,甚至不排除一些中介機構工作人員利益熏心,主動配合上市公司財務造假。因此,要徹底杜絕欺詐上市,同樣要給中介機構念緊箍咒。

尤其在注冊制之下,要讓中介機構切實履行好第一“看門人”的職責,嚴格把控項目質量,避免帶病上市的情況出現(xiàn)。具體而言,可以從制度上進行約束,即要求欺詐上市公司的中介機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并終身追責,唯有如此,中介機構才能真正地嚴格把關,不為自己的丁點小利而坑害了眾多投資者的集體大利。

另外,從嚴處罰欺詐上市責任方之外,還要充分保護好踩雷股民的利益。考慮到投資者很難通過招股說明書等文件發(fā)現(xiàn)上市公司的欺詐上市行為,所以投資者不僅是最大的受害者,而且沒有任何責任,因此投資者的投資損失需要由涉事上市公司、中介機構全額賠償,不應僅僅按照持股投資者的買賣差價進行賠償,而是應該對欺詐上市的公司進行停牌處理,并由實際控制人和中介機構回購全部股票,以此避免其他不明真相的投資者進場接盤,事實上代替有過錯方承擔了部分賠償責任。

欺詐上市一直是A股市場的毒瘤,雖然數(shù)量上占比極小,但危害性極大,不僅直接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,而且嚴重損害了A股的市場形象。如果未來能夠徹底杜絕欺詐發(fā)行,那么股民投資A股也會更加安心、更加有信心。

北京商報評論員 周科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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